河南豫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來源: | 作者:henanjiaheng | 發布時間: 2023-06-02 | 2 次瀏覽 | 分享到:

用人單位名稱

河南豫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

河南豫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

用人單位地點

鄭州市金水區中州大道與民航路交叉口

項目簡介

河南豫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位于鄭州市金水區中州大道與民航路交叉口,成立于200102月,是一汽大眾特許授權河南地區奧迪品牌經銷商及售后服務商,主要經營奧迪全系列車型的整車銷售、備件供應、車輛維修以及信息反饋業務。

 

項目負責人

王永杰

項目組成員

王永杰、武超偉、曹世潔

現場調查人員

王永杰、曹世潔

調查時間

2022.12.8

用人單位陪同人

弓經理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王永杰、武超偉、曹世潔

采樣/檢測時間

2022.12.9-11

用人單位陪同人

弓經理

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工作場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其他粉塵、二丁氧基乙醇、2-甲基氨基乙醇、正丁醇、乙酸丁酯等。

檢測結果: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正丁醇、二丁氧基乙醇、2-甲基氨基乙醇、正丁醇、乙酸丁酯的濃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噪聲的40h等效聲級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作業工人接觸粉塵濃度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評價結論與建議

主要評價結論: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和工作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其他粉塵、二丁氧基乙醇、2-甲基氨基乙醇、正丁醇、乙酸丁酯等。通過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的職業衛生學調查、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分析:

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正丁醇、二丁氧基乙醇、2-甲基氨基乙醇、正丁醇、乙酸丁酯的濃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噪聲的40h等效聲級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作業工人接觸粉塵濃度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主要建議:

建議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的要求的檢查項目和接害種類對在崗期間的接害員工進行體檢,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和對離職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并書面告知勞動者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及時進行復查、職業病診斷治療、調離等妥善處置,完善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建議按照(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的相關內容。

建議用人單位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在調漆房排風扇立廚增加通風簾,增大排風扇風量,試劑柜設置排風設施;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并接受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修改后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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