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評價結論: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和工作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其他粉塵、二丁氧基乙醇、2-甲基氨基乙醇、正丁醇、乙酸丁酯等。通過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的職業衛生學調查、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分析: 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正丁醇、二丁氧基乙醇、2-甲基氨基乙醇、正丁醇、乙酸丁酯的濃度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用人單位作業工人接觸噪聲的40h等效聲級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作業工人接觸粉塵濃度度均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主要建議: 建議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相關標準的要求的檢查項目和接害種類對在崗期間的接害員工進行體檢,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和對離職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并書面告知勞動者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及時進行復查、職業病診斷治療、調離等妥善處置,完善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建議按照(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的相關內容。 建議用人單位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在調漆房排風扇立廚增加通風簾,增大排風扇風量,試劑柜設置排風設施;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并接受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